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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等级及劳动能力丧失程度鉴定办理程序及所需材料

发布时间: 2012-02-13 13:59:28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

审批事项

工伤等级鉴定及非因工、因病劳动能鉴定

审批依据、标准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三条;GB/T16180——2014《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劳社部发[2002]8号)

办事程序

(1)申办单位或个人向局行政审批服务处申报,工伤保险岗初审、受理

(2)工伤保险(南昌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组织鉴定委员会专家技术组进行鉴定,根据鉴定委员会专家意见,由市劳鉴办经办人拟定鉴定结论后,送处长签署意见,报局分管领导

3分管领导签发。

申报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或委托书

(2)工伤决定书复印件;

(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审批表》四份;

(4)有关病历、诊断检查结果。

办理时限:

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

 

投诉电话  83986851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公地点:

窗口地点:南昌市子固路市医疗保险事业管理处一楼大厅

局工伤保险处办公地点: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118号市政府北三楼305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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