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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7-07-25 12:00:03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6〕64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构建众创、众包、众扶、众筹(以下简称“四众”)等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培养“互联网+”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创业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构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支撑平台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53号)精神,结合我省深化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部署及工作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全面推进众创,汇众智促创新
    通过创业创新服务平台聚集各类创新资源,大幅降低创业创新成本,使每一个具有创新思维和能力的人都可参与创新,形成大众创造、释放众智的新局面。
    (一)大力发展众创空间。扶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创业孵化基地、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和创业特色小镇等创业载体发展,培育一批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示范企业。大力发展创新与创业相结合、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孵化与投资相结合的众创空间,重点打造60个众创空间。对各类众创空间,由所在地政府或公办高校提供不少于100平方米工作场所,三年内免收租金;租用社会场所的,由所在地政府给予每平米不高于20元的月租金补助。对经考核合格的省级众创空间,以“后补助”方式给予一定资助。对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优秀众创空间,给予一定资金支持,所需资金在省级科技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工信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排在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鼓励推进网络平台众创。鼓励各类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利用技术优势和产业整合能力,向小微企业和创业团队开放平台入口、数据信息等资源,提供研发工具、经营管理和市场营销等方面的服务支持。支持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平台年交易额超过100亿元或企业年营业收入超1亿元)落户江西,对其将注册地、纳税地或区域性、功能性总部迁入我省的,由落户地所在政府按规定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或补贴,并纳入省重点项目依规给予倾斜和支持。(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三)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激发大学生创业创新活力。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5000元。对已进行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给予10-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并按规定给予贴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二、积极推广众包,汇众力增就业
    借助互联网等手段,将传统由特定企业和机构完成的任务向自愿参与的所有企业和个人进行分工,最大限度利用大众力量,以更高的效率、更低的成本满足生产及生活服务需求,促进生产方式变革,开拓集智创新、便捷创业、灵活就业的新途径。
    (四)加快发展研发创意众包。鼓励搭建各类创新资源快速聚合、跨界融合、创新合作的网络平台,支持企业与研发机构等通过平台将部分设计、研发任务分发和交付,支持企业通过网络社区等形式广泛征集用户创意。鼓励国家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省级服务外包示范园区及服务外包重点企业积极应用众包模式,提升服务众包产业发展水平。力争用两年时间打造3-5个“互联网+”文化创意的新业态孵化器,培育10家以上“互联网+”文化创意产业龙头企业。(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发改委、省文化厅)
    (五)大力实施制造运维众包。鼓励搭建制造与运维资源的服务平台,支持有业务发展需求的制造企业加强横向和纵向资源整合,实现线上实时对接,共享生产资源,通过互联网众包平台聚集跨区域标准化产能。用两年时间基本建成以中国电信江西云计算基地、江西航天云网、中华工业云等为依托的“互联网+江西制造”公共服务平台。(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省邮政管理局)
    (六)鼓励发展生活服务众包。依托互联网平台,围绕交通出行、无车承运、快件投递、旅游、医疗、教育等重点领域,创新行业准入制度,激活潜在供给与需求,高效对接供需信息,开展生活服务众包,全力优化传统生活服务行业的组织运营模式。积极打造群众广泛参与、互助互利、普惠民生的生活服务生态圈。大力发展以社区生活服务业为核心的社区电子商务服务平台及体系。(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工信委、省教育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旅发委、省邮政管理局)
    三、立体实施众扶,汇众能助创业
    通过政府和公益机构支持、企业帮扶援助、个人互助互扶等多种形式,共助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构建创业创新发展的良好生态。
    (七)积极推动社会公共众扶。以公共服务平台为核心,以行业协会和专业服务机构为依托,力争建成全省各层各类服务机构横向纵向贯通、服务资源集中开放共享的小微企业优质服务生态圈。实施创业大学培训工程,引导社会资源对中小企业创业者、中高层高级管理人员、企业家开展公益性、针对性、连续性和系统性培训辅导,把创业大学打造成全省“双创”智库和摇篮。鼓励创办、引进行业协会、产业联盟等行业组织和第三方服务机构,通过委托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提供法律咨询、技术转移、知识产权、科技融资、信用评价等配套服务。(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八)鼓励企业分享众扶。鼓励领军企业、有条件的企业、技术领先企业等通过向其他小微企业和创业者开放各类平台,贡献资金、技术、经验等资源,扶持小微企业和创业者成长。支持企业承建技术中心和创新中心,加入产业联盟、技术联盟、标准联盟,实现资源共享,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开展协同创新。加强企业与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高校、科研院所等合作,推动产学研用一体化发展。(责任单位: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
    (九)大力支持公众互助众扶。支持开源社区、开发者社群、资源共享平台、捐赠平台、创业沙龙等各类平台发展,以互联网社区或线上线下融合社区为主要形式开展互助。组织创业型城市建设、青年创业创新大赛等活动,通过媒体宣传引导,提高全民创业创新积极性。加强对创业明星、创客、优秀创业导师、创业创新基地管理者的宣传,营造浓厚创业创新文化氛围。(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人社厅、省工信委、省科技厅)
    四、稳健发展众筹,汇众资抓发展
    通过互联网平台向社会募集资金,更灵活高效满足产品开发、企业成长和个人创业的融资需求,有效增加传统金融体系服务小微企业和创业者的新功能,拓展创业创新投融资新渠道。
    (十)加快建设众筹平台。通过开展众筹试点,探索建设互联网众筹平台,强化互联网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建立多层次金融体系,服务中小微企业及创业者。鼓励有条件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开展公募众筹业务;支持省内有条件的金融机构等主体建设创新型互联网众筹平台,开展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私募债权众筹融资、产品众筹、公益众筹等业务。(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省发改委)
    (十一)稳妥推进股权众筹。鼓励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牵头搭建股权众筹平台,利用其资金、信息、管理等优势,为股权众筹平台及创业项目提供投前投后信息管理、股权登记托管和交易转让、配套引导基金等综合服务。探索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发改委、江西证监局、省工信委)
    (十二)规范发展网络借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门《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发〔2015〕221号)要求,进一步研究完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和网络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加强监管,规范运作,防范金融风险。同时,充分发挥网络贷款优势,努力降低融资成本。(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省发改委)
    五、健全管理机制,营造持续发展环境
    (十三)完善市场环境。深入实施降成本优环境专项行动,减轻“四众”平台企业创新创业负担。引导“四众”平台企业融入全省法人、自然人信用信息平台,完善实名认证制度和信用评价机制,依托“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健全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鼓励发展第三方信用评价服务。逐步推动开放政府各部门相关信息,建立统一社会信用体系。运用技术手段加强在线创意、研发成果知识产权执法,切实维护创业创新者权益。加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典型案例宣传,增强中小微企业知识产权意识和管理能力。加大对创业创新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培育创业精神和创客文化,推动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良好局面。(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人行南昌中心支行)
    (十四)强化平台治理。正确引导“四众”平台企业积极履行管理责任,建立用户权益保障机制、行业自律规范。加强对“四众”平台企业培训,引导企业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内部制度建设和管理规范,提高风险防控能力、信息内容管理能力和网络安全水平,在投资经营过程中运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西)”查询相关数据,作为生产经营决策参考。鼓励“四众”平台发展壮大,对“四众”平台控股投资创办分支机构和网点的,同等享受“四众”平台建设各项扶持政策。(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网信办、省工商局、省人社厅、省工信委)
    (十五)优化政策扶持。组建“江西省发展升级基金”,通过整合有关资金200亿元、筹集社会资金等800亿元,总规模达1000亿元作为母基金,下设基金群,其中母基金出资80亿元设立“江西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重点用于投资“四众”平台实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具体办法由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双创”三年行动计划,建立一批新兴产业“双创”示范基地。鼓励社会各方充分整合资源,提供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对企业跨地域设立“四众”服务平台的,政府在土地规划、项目安排、能源保障、财税政策、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委、省政府金融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商务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十六)提升公共服务。鼓励各类社会机构为“四众”平台提供专业化服务,将提供公共服务的企业纳入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范围,并可按规定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完善职业资格监管措施。鼓励建立创业项目库和创业导师库,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创业项目库中的项目被创业者采用并成功创业的,对项目提供者按每个项目3000元至5000元给予奖励,项目奖励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省财政厅)
    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众”平台建设,把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放在重要位置,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努力培育我省经济社会新动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确保落到实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要求,及时制定或完善配套措施,提出具体的实施细则,并抓好落实。省政府将对各项措施落实情况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工作顺利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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