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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支持企业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 2017-07-11 14:31:40   来源: 作者: 市失保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

        党中央、国务院对发挥失业保险功能和作用高度重视,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的作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增强失业保险制度预防失业、促进就业功能。今年4月,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中,出台了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补贴政策。5月,人社部会同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的贯彻落实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这项惠民生、顺民意、接地气政策的出台,是增强失业保险促进就业作用的重要举措,在失业保险功能完善上迈出了扎实一步。实施这项政策,有利于激励职工提升技能,提高就业竞争力,增强就业稳定性,缓解就业结构性矛盾,降低失业风险,有利于更加有效地发挥失业保险促就业和防失业的功能作用。

        6月19日,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共同发布了《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7〕34号),确保国家这一政策的落实见效,明确了申领条件、审核程序、补贴标准、资金使用以及监督管理等内容。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提升职业技能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定了申领条件:同时符合依法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及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等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这项政策的出台,即鼓励企业职工长期参加失业保险,履行缴费义务,在一定程度上体现权利与义务基本相适应的原则。又在一定程度上调动职工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有利于稳定就业、预防失业。
  《通知》明确了申领程序:
         一是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在取证后的12个月内,可到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领,逾期不予受理。
         二是审核。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通过联网查询、参保缴费信息比对等方式,审核相关材料。
         三是公示。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在参保地人社部门官网公示补贴人员名单、补贴数额及取得证书等级和时间等情况,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是拨付。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于每月5日前汇总并向参保地财政部门申请补贴后,直接发放至申请人本人银行账户或社会保障卡。
        《通知》明确了补贴标准:企业职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初级(五级)补贴1000元、中级(四级)补贴1500元、高级(三级)补贴2000元。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享受一次,紧缺急需职业(工种)补贴标准可在此基础上最高可上浮10%。       
         这项政策的目的,一是方便职工,建立政策享受的直通车;二是减少中间环节,防范道德风险,确保职工本人直接受益,确保资金安全。
  《通知》要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受理、审核、发放、监督等工作纳入信息化管理,简化申报材料,优化审核流程;加大监督管理力度,通过信息比对甄别证书真实性,制定审核、公示、拨付、监督等制度,严防冒领、骗取补贴;抓好政策宣传落地,深入企业、街道、社区,开展形式多样的解读和宣传活动,确保每个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享受到政策。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一是要提高审核效率。二是要强化监督管理。三要加大宣传力度。要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政策解读和集中宣传活动,运用多种渠道宣传技能提升补贴的申领条件、申请办法、受理部门、办理时限,使参保职工了解政策内容,熟悉办理程序,知晓办事场所,更方便更快捷地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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