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正在浏览:www.sb488.com » 专题专栏 » 人社清风 » 通报曝光
通报曝光

萍乡 : 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发布时间: 2018-06-14 11:17:15   来源: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网站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

 

  今年以来,萍乡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监督,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形成了有力震慑。端午将至,为进一步正风肃纪,现将查处的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安源区高坑镇民政所副所长李伟明工作日午餐饮酒问题。2018年1月9日中午,李伟明与他人在高坑镇楠木村某农家饭庄用餐时饮酒。2018年3月,李伟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湘东区荷尧镇萍州村村委会主任黎子红违规操办宴席问题。2017年12月28日,黎子红为母亲操办生日酒宴,收受礼金37100元,其中收受镇机关干部、萍洲村村“两委”成员、村民小组长、党小组长、低保户礼金共计6000元。2018年2月,黎子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退还相关人员。
  芦溪县交警大队南坑中队中队长王金峰“私车公养”问题。2017年5月至2018年2月,王金峰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使用单位公务油卡为私车加油共计1200元。2018年3月,王金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上缴单位财政。
  上栗县国土资源局鸡冠山国土所工作人员柳春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8年5月15日晚,柳春应鸡冠山乡一花炮企业主之约,到上栗县城“黄金海岸”KTV唱歌、饮酒娱乐。2018年5月,柳春受到政务警告处分,取消2018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莲花县物资公司总经理刘小龙公车私用问题。2017年12月30日,刘小龙前往扶贫村开展扶贫工作期间,中午私自驾驶单位公车接妻子及妻子的三个朋友前往亲戚家吃饭,饭后又将妻子和其朋友送回家中。2018年5月,刘小龙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萍乡市纪委监委)
 
中共南昌市纪委驻市人社局纪检组联系方式
来信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市政府北七楼7057室
邮编:330038
来访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新府路市政府北七楼7057室
联系举报电话:0791-83884320
传真:0791-83884320
举报信箱:ncrsjjz@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