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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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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信:个人交社保金额?

    我每月所发的工资总额为700元,请问:交社保个人应该交多少?企业应该交多少?谢谢! (2008-06-18 19:47:50)

    回复:

    单位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月平均工资收入超过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以上的,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缴费;低于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所在设区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缴费。单位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比例为28%,其中用人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2008-06-26 11:07:12)

  • 来信:下岗职工投保

    下岗职工买断后打工无能力继续投保,请问能否暂停,等有能力时再投,尔不是每年月磊加的投保额(2008-06-18 17:31:24)

    回复:

    按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逾期未缴纳的,补缴时除本金外,按规定加收利息和滞纳金,滞纳金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 以下情况可以中断缴费:2003年1月以后,按低标准比例缴费的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停产或职工全部未发工资期间,以及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者、自由职业者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期间,参保人员参军入伍、不带薪上学期间以及国家有关规定可允许中断缴费,符合上述条件人员中断缴费期间不计算缴费工龄。除此之外,无故中断缴费人员,应按规定补缴养老保险费,并加收利息和滞纳金。(2008-07-02 05:55:36)

  • 来信:转保

    我在东莞参加社保已经有6年了,我现在不想在东莞打工,请问是否可以将东莞的社保转入南昌市社保局.(2008-06-18 16:09:40)

    回复:

    你的来信我们收悉,现就你的问题答复如下: 可以,请到南昌市社保处开具养老保险关系接收函(联系电话:0791——6632037、6613860、6612312),再到东莞社保办理转出手续。(2008-07-11 09:42:09)

  • 来信:关于经济补偿费。。。

    领导你们好: 我亲戚在一所高校的另一所分校值班,2000年来的,当时也没签合同,现在学校要他们走,问所在单位的要经济补偿费,单位领导说没有接到通知,因为总校区这边目前好像没有听说过,就那所分校里面有些人走了,就得到了经济补偿费,居我所知,那些得到经济补偿费的人,好像有些都没签合同。。所以我们就去找了单位总部的领导人,结果单位领导叫我们拿这个劳动法给他们看,,,结果领导看了劳动法的回复是,因为没有签合同,所以没有,我想请问一下,他们有经济补偿吗???如有的哈,该怎么去咨询呢????(2008-06-17 22:09:26)

    回复: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如劳动者无过错,应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2008-06-27 11:02:02)

  • 来信:个人承担了公司应交社保部分

    局长你好:情况是这样子的,我在2008年5月20日在某公司辞职,由于本月的工资要到下月中旬才发,等我6月15号查询我的工资时少了几百块钱,我打电话到公司咨询,他们说“我离职的时候,社保局当时不办理退保业务员,所以就把6月份的社保也交了,公司说你离职后公司不承担作保保险,所以公司应该承担的哪一部分也从我工资里面扣掉了,”我想问一下局长您,公司这样的做法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做,谢谢!!!(2008-06-17 17:51:54)

    回复:

    按照劳动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劳动者辞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应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如劳动者依法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应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2008-06-27 11:37:01)

  • 来信:关于调整抚恤金的问题

    局长你好! 我知道江西省劳动保障局出了一份关于调整丧葬费和抚恤金的通知,丧葬费由1600调整为3200,和十个月的抚恤金。 我爸是3月3日过世,至今只收到单位支付的1600元的丧葬费,由于我前几天看到了这份通知就去他们单位理论,单位同志说没有收到这份文件,于是让我试着去劳动保障局看能否拿到复印件,于是我去到省劳动保障局拿到了一份复印件的文件,当时他们说复印件也生效,如今我去到单位上,他们又说要拿到劳动保障局的正式文件,于是我咨询劳动保障部门,他们说省内这么多的单位,不可能每家都寄到,网上有通知,叫单位查询。 现在单位以没有收到劳动部正式文件为由暂不支付1600元的丧葬费和怃恤金,请问我该怎么办? (2008-06-17 12:33:26)

    回复:

    来件中你父亲的具体情况不明, 根据赣劳社养[2008]15号文可按以下方法办理: 1、来件中反映其父于3月3日过世,若是在2008年3月3日过世的,可按文件规定执行调整后的标准,若是2008年1月1日之前死亡的,只能按老标准执行。 2、如果是在职或未参加统筹的,由原单位支付。(单位审核) 如果是退休或退职,并参加了统筹的,由社保支付。(社保审核) 3、办理审核手续时,请附死者身份证复印件、死亡证明、火化证和火化收据等。 4、来件反映单位已支付1600元丧葬费,你可凭上次审核凭证,到单位或社保按规定办理领取丧抚费的差额部分。 请查阅网址:http:ldj.nc.gov.cn(2008-07-02 05:24:35)

  • 来信:单位每月社保应缴款数请予网上公布

    建议社保局将各企事业单位每月需往社保汇款的具体数字在网站公布,方便各单位核对!由于社保局业务繁忙,业务员工作期间常常不能及时接听和回复此类询问电话,不仅给客户带来极大不便,也增加了业务员的工作量.信息化时代做到这一点理应不会太难,因为每月应缴社保数都是电脑自动生成,这样可以方便客户随时随地进行社保对帐业务.(2008-06-17 09:01:01)

    回复: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保障数据安全管理的通知》的精神,加强数据保护工作。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的有关规定,保护企业商业秘密和劳动者个人隐私,避免数据通过网络等渠道扩散。社会保险有关数据属于保密范围,不宜在网上公布,各单位的月社保应缴款数我们通过托收单,会发给全部参保单位,他们可以方便的对帐。为了数据的安全我们劳动保障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系统是物理隔离的,系统各网点的网络联接均采用专线方式。将来信息系统升级后会采用交换区数据库形式与互联系统开展一些业务。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欢迎继续提出好的建议。(2008-07-03 09:04:45)

  • 来信:怎么社保没见可以查的

    以前都可以在这里查社保 现在怎么都查不到了 这样很不方便(2008-06-16 19:57:14)

    回复:

    该模块正在建设完善,给你带来暂时不便,请谅解.(2008-06-17 1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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