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困难人员。
(二)办理依据
赣财社[2017]15号文。
(三)办理条件
1.“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
3.“夫妻双下岗”人员;
4.“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
5.“单亲家庭人员”人员(指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
7.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
8.离校1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的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材料审核 ——3、出具补贴传递单
(五)申请材料
凭《就业和失业登记证》(国家证)及由县(区)以上人力资源保障行政部门审批的《南昌市就业援助人员认定》申请表,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具体提供材料:
由工作所在地劳动保障所出具的《灵活就业证明》及《灵活就业协议书》。
1.“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携带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下岗”人员,凭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双方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4.“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凭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亲家庭人员”人员(指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属离异人员,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至今未婚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丧偶人员,凭《结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后1年内从事个体经营)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8.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凭本人身份证、《普通高校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参加社会保险的记录。
(六)办理时限
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在网络运行正常的情况下,既办既结。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社区管理科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