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洪府发[2002]21号文《南昌市促进非正规就业暂行办法》。
(三)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街道劳动保所初审——3、材料审核——4、发放证书
(五)申请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组织章程;
3.人员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出资者出资证明;
5.租赁协议书;
6.人员花名册;
7.困难人员须占从业人员60﹪;(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之一)
1)“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携带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下岗”人员,凭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双方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4)“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凭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亲家庭人员”人员(指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属离异人员,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丧偶人员,凭《结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社区管理科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
南昌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审批、认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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