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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审批、认定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3-06 10:59:05   来源: 作者: 市就业处   浏览次数: 【字体: - -

  (一)服务对象
  灵活就业人员 
  (二)办理依据
  洪府发[2002]21号文《南昌市促进非正规就业暂行办法》。
  (三)办理条件
  灵活就业人员。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街道劳动保所初审——3、材料审核——4、发放证书
  (五)申请材料
  1.认定申请书;
  2.组织章程;
  3.人员与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所签订的《劳动合同书》;
  4.出资者出资证明;
  5.租赁协议书;
  6.人员花名册;
  7.困难人员须占从业人员60﹪;(就业困难人员需携带以下材料之一)
  1)“40、50”人员(指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携带好《就业和失业登记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2)“零就业家庭”(指法定劳动年龄内的家庭人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城镇失业家庭)凭本人户口本、身份证、《零就业家庭认定表》原件复印件;
  3)“夫妻双下岗”人员,凭双方《就业失业登记证》(国家证)、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复印件,以及双方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4)“享受当年低保人员”人员,凭当年享受低保待遇的《低保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单亲家庭人员”人员(指单亲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属离异人员,凭《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丧偶人员,凭《结婚证》、《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以及人事档案(或《再就业优惠证》);
  6)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凭残联核发的《残疾人证》、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六)办理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社区管理科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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