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吸纳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各类企业(单位)
(二)文件依据《江西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国家税务局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 江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赣财社字[2014]206号)。
(三)办理条件
1.现有在职职工50人以上(含50人)的商贸企业、服务性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返乡农民工创办的企业当年新招用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到达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企业达到15%)以上的;
2.与新招用的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其支付给新招用人员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四)办理流程
1、单位提交申请——2、材料审核——3、实地察看——4、报市局终审——5、上网公示——6、上会通过——7、签发证书——8、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江西省促进就业基地申请认定申请表》;
2.促进就业基地申请报告;
3.公司场地及工作场景照片(A4纸打印即可);
4.企业章程、《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原件和复印件);
5.经营场地购买或租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当年新招用失业人员并进行失业登记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职工花名册(主要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就业失业登记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号码);
8.企业近三个月职工工资发放表(原件和复印件);
9.经当地社保机构确认的企业已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及社会保险近三个月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10.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11.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失业人员本年度在企业劳动合同约定、实际工作时间表。
(六)办理时限
县(区)初审合格报市就业办上网公示无异议后,15个工作日。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就业扶持办公室
联系人:李丽 联系电话:0791-87697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