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本市行政区域内普通高等院校有就业愿望并积极求职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和特困人员的应届毕业生,可按规定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学校初审——3、上网公示——4、市就业处复审——5、补贴发放——6、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身份证及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
3.《低保证》、《残疾证》和助学贷款证明及相关材料;
4.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申请时限
申请时间为最后一学年的10月底,发放时间为最后一学年12月底。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就业管理科
联系人:刘华 联系电话:0791-87697880
南昌市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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