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和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5〕355号)、《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民政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扶贫和移民办公室江西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有关工作的通知》(赣人社字〔2017〕45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
(三)办理条件
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且已领取《就业创业证》的高校毕业生(含国内各类高校毕业生、出国(境)留学回国人员),在南昌市行政区域内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商,且稳定经营1年以上,可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毕业5年内指申请人高校毕业证记录的签发时间到申请一次性创业补贴时不超过5周年。
(四)办理流程
1、毕业5年内学生向所在地劳保所提交申请、在校生向学校提交申请——2、劳保所和学校材料初审——3、对外公示——4、报县区就业局和市就业处复核——5、发放补贴——6、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材料: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在校生需提供学籍证明)、《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企业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财务报表、员工工资支付凭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4.个体工商户材料:税收或免税证明、进货单、销售明细表或服务清单;
5.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办理时限
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按季度申领审核拨付。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就业管理科
联系人:李维 联系电话:0791-87697880
南昌市大学生一次性创业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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