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毕业5年以内(含5年)青年大学生。
(二)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条件
自2017年9月1日起,在我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昌东工业园、新建长堎工业园、安义工业园、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的毕业5年以内(含5年)青年大学生给予就业生活补贴。
(四)办理流程
1、向所在县区就业局提交申请——2、县区就业局材料初审——3、报市就业处复审——4、发放就业生活补贴——5、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填写《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补贴申请表》;
2、本人身份证;
3、《就业失业登记证》;
4、《毕业证书》;
5、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6、个人银行账号以及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缴费证明
(六)办理时限
就业生活补贴按季度申领审核拨付。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就业管理科
联系人:市人才 联系电话:0791-86775669
南昌市就业生活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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