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推荐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院校(含其他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二)文件依据
《关于鼓励支持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就业的暂行办法的通知》(洪府发〔2017〕38号)等有关规定。
(三)办理条件
1、自2017年9月1日起,为我市经开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小蓝经济技术开发区、昌东工业园、新建长堎工业园、安义工业园、昌南工业园、进贤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开展定向培养(培训),推荐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到工业园区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各类院校(含其他大中专院校、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
2、毕业年度青年大学生与工业园区企业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进行就业登记。
(四)办理流程
1、推荐院校提交申请——2、市就业处初审——3、报市财政复审——4、发放补贴——5、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填写《南昌市青年大学生工业园区推荐就业补贴申请表》;
2、推荐就业院校《法人证书》;
3、青年大学生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毕业证书》;
4、与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5、社会保险机构出具半年以上缴费证明等。
(六)办理时限
推荐就业补贴按季度申请。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就业管理科
联系人:李维 联系电话:0791-87697880
南昌市推荐就业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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