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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进人员工资审批

发布时间: 2017-08-21 16:26:56   来源: 作者:   浏览次数: 【字体: - -

 

[政策依据
1、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2、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
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发[2008]8号文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赣府厅字[2008]113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新录用、聘用人员、调入人员;安置到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的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军人。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档案,并同时上报工资软件数据;
2、工资福利处经办人对新进人员档案进行初审,并核定工资待遇;
3、副处长复审。(2006年7月前参加工作的人员需处长复核后报分管局长审批);
4、审批工资软件数据,并下发。
5、单位打印相关表格,到工资福利处办理;
6、工资福利处经办人直接办理工资核增手续,下达《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彩表),登记《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所需材料]
1、个人档案;
2、录用通知或聘用合同、行政介绍信、流动审批表、军转(退伍)安置介绍信、工资或者供给关系介绍信;
3、《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基金审核表》、(编制部门办理上编手续)
4、个人任职或者聘任岗位的相关材料;
5、个人信息采集表、工资审批相关表格;
6、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彩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法定工作日全天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在 10个工作日办结。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83884298;
2、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政府北七楼7093房 (www.sb488.com工资福利处);
3、监督电话:83884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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