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依据]
1、《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生活补助范围和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2〕70号);
2、《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遗属和老红军、抗战离休干部配偶生活补助计发办法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赣人社发[2016]301号)。
[范围对象]
符合赣人社发[2012]70号文件享受范围的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处经办人办理调整遗属生活补助标准;新享受遗属生活补助的,由经办人初审、副处长复审后办理相关手续。
[所需材料]
1、主管部门的函;
2、医院出据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公安派出所注销死者户口的原件和复印件;
4、享受补助人的户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以及户口所在地街办(村委会)的证明;是否领取了养老金证明(含城乡居民养老金);
5、《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申请表》(一式三份)、《南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死亡后遗属生活补助调整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法定工作日全天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83884298;
2、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政府北七楼7093房 (www.sb488.com工资福利处);
3、监督电话:8388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