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依据]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改革三个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府厅发[2006]56号)
[范围对象]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中学历变动、调出、到龄退休及受处分人员等人员
[办事程序]
1、单位申报;
2、主管部门审核;
3、工资福利处经办人办理工资增、减手续,下达《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彩表);登记《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所需材料]
1、调动通知、工资介绍信;
2、工作人员新取得的学习毕业证书原件和学籍档案材料;
3、到龄退休人员提供退休审批表,一式七份;
4、受处分人员受处分材料;
5、工资软件数据(退休人员不需要上报工资软件数据);
5、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审批表(一份)及2006年工资制度改革后工资变动花名册(一式四份);
6、机关事业单位调入(出)人员编制、工资资金审核表(退休人员提供);
7、增加(核减)工资基金计划审批表(彩表)、南昌市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办理时限]
1、法定时限:无;
2、承诺时限:法定工作日全天受理;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当场办结。
[联系方式]
1、联系电话:83884298;
2、办公地址:南昌市红谷滩新区市政府北七楼7093房 (www.sb488.com工资福利处);
3、监督电话:838842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