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在江西省行政区域注册、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见习对象是指具有江西省常住户口,毕业后未实现就业的,并在毕业后两年时间之内自愿提出见习申请的高校毕业生。上述人员原则上只能享受一次政府提供的见习补贴。
(二)办理依据
《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7号)。
(三)办理条件
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可持续提供技术、管理类预备就业工作岗位;
2、具备见习学员指导老师;
3、能够为见习学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生活费。
对能够持续提供见习岗位,且每一期容纳见习学员人数达到30人以上的企事业单位,经评估合格,可认定为“江西省职业见习基地”,授予江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标牌。
(四)办理流程
1、企事业单位提交申请——2、材料审核——3、实地考察——4、单位认定——5、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南昌市职业见习基地申请表》;
2、企业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组织机构代码证;
4、见习单位简介;
5、职业见习岗位申报表。
(六)申请时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认定。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培训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罗 希 联系电话:0791-87697881
南昌市见习基地(见习单位)认定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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