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对象
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见习单位)。享受就业见习补贴的人员范围为离校1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家级贫困县和老工业基地的离校未就业中职毕业生。
(二)办理依据
1、《关于印发<江西省高校毕业生职业见习管理办法>的通知》(赣人社字〔2009〕137号);
2、江西省财政厅、人社厅《关于印发<江西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赣财社〔2017〕15)号)。
(三)办理条件
吸纳就业见习对象参加就业见习,并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见习综合保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的单位,可申请就业见习补贴。
(四)办理流程
1、提交申请——2、材料审核——3、补贴发放——4、材料归档
(五)申请材料
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名单;
2、就业见习协议书;
3、《就业创业证》复印件或毕业证书复印件;
4、单位发放基本生活补助明细账(单);
5、见习综合保险保单复印件;
6、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六)申请时限
从受理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发放补贴。
(七)责任单位
南昌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处培训就业指导科
联系人:罗 希 联系电话:0791-87697881
附:见习实施、管理流程
见习基地(见习单位)认定——信息发布——见习申请(见习对象)——录用备案(签订《职业见习协议书》)——见习期间(跟踪指导)——见习期满(出具《见习学员职业见习鉴定表》)——统计实施情况——见习补贴
南昌市就业见习补贴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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